福建省人民政府简介


简介: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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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统一领导和监督所辖专署及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2)执行和转发政务院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命令,在职权范围内颁发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3)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政务院或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案

(4)拟定地方性暂时法令法规,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政务院批准或备案;

(5)废除或修改所辖专署、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6)审核所辖专署、县、市的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编制全省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并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审核转报中央核准;

(7)提请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相当于正、副厅长级的行政人员;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正、副处长级的行政人员,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正、副县长和正、副区长,以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相当于正、副科长级的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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