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民政府简介

简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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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执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址:https://www.hlj.gov.cn

电话:0451-826223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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