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水环境违法领域)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2023年6月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9个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8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暗查的方式对安顺市某煤矿检查发现:
一是该煤矿矿井废水处理设施自2020年来长期处于停用状态,未建立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停用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二是该煤矿风井口下方东侧道路旁有一使用蓝色彩钢板遮盖的汇水口,揭开蓝色彩钢板后该汇水口有不明废水外流,汇水口处的废水通过埋入风井口下方东侧道路底部预埋的暗管横穿至风井机房下方,在风井机房正下方可见约4米长的黑色管道(该管道距离道路高度约3米,同时在风井机房处有大量碎石将该管道掩埋)伸出,管道内有废水流出并在管道出口下方冲刷形成一坑塘,坑塘水体颜色呈灰黑色,周边土壤呈黄褐色,废水通过自溢方式通过沟渠流入外环境。
三是现场对风机正下方黑色管道下游地表水露出点及上游来源的三个区域废水取样监测,三个区域水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该案属于典型的通过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例,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排放入外环境。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同时提醒广大企业不要心存侥幸,任何环境违法行为终有一天会露出马脚。
【案例二】
贵州浩润矿业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浩润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业场地洗煤厂场地淋溶废水自流至工业场地低洼处,洗煤场低洼处围墙下方有3个消水洞,一个位于洗煤场大棚下方,2个位于石灰堆场右侧的废旧压泥机下方。工业场地大量高浓度悬浮物煤泥水和场地淋溶水混流排入上述3个消水洞,从消水洞经围墙底部流入外环境,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上述外排至消水洞的场地淋溶废水进行采样送检。2022年3月17日,贵州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众环检【2022】139号)显示:总铁超出《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一级标准限值2.29倍;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分别超出《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18.4倍、4.98倍。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5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该案充分提醒了企业要增强守法意识、底线意识,心存侥幸、利用雨天或夜间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吉盛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执法人员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后临时开启设施运行,矿井水处理设施进水池墙体设置旁管,目测直径约6寸,与旁管连接处污水处理站外墙与曝气池之间设置一条内沟,内沟底部安装有黑色暗管,目测暗管直径约6寸;进水池中的矿井水经旁管自流至暗管,经暗管向外环境排放,最终进入咕噜河,经暗管外排至咕噜河的矿井水,未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通过暗管外排至咕噜河的矿井水进行采样送检,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采样。2022年3月29日,贵州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众环检【2022】156号)显示总铁超出《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2一级标准限值0.72倍;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分别超出《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0.84倍、0.48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7.8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企业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必须发挥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底线。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才是企业良性发展的正道。
【案例四】
贵州开阳青利天盟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渗井、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开阳县光洞河总磷浓度异常,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对该地区所有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溯源。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节逐一排查,最终锁定贵州开阳青利天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利天盟公司)违法排污行为。70酸二工段北向围墙外(车间最低处)有1个约1立方的收集池,收集池未做硬化和防渗,执法人员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收集池围墙外有3个相互连通的落水洞。经现场排查发现,1号落水洞与围墙距离约1米,围墙与1号落水洞之间有2条简易水沟,水沟延伸至1号落水洞,有少量水渗出,水沟采用木板和杂草覆盖,将杂草和木板清除后,有明显排污痕迹,消防人员下到3号落水洞后发现溶洞内残留了大量污染物。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No:th00234400008—1)数据显示,北向围墙内收集池内水质PH为2.4、总磷为3110mg/L、氟化物为500mg/L、氨氮为181mg/L、铅为0.102mg/L、镉为0.0095mg/L、汞为0.00252mg/L、砷为1.61mg/L、铬为4.46mg/L;3号落水洞数据为PH3.5、总磷2920mg/L、氟化物27.8mg/L、氨氮21.9mg/L、铅0.0256mg/L、镉0.0097mg/L、汞0.0134mg/L、砷1.28mg/L、铬0.149mg/L。北向围墙内废水收集池及3号落水洞中均含铅、镉、汞、砷、铬等有毒物质。
根据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2019年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贵州开阳青利天盟化工有限公司70酸二工段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3月21日将案件正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已于2023年4月7日被开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案件启示】
该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突出强化执法监测与执法监察密切配合,同时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充分展开展执法联动,通过筛分监测数据和流域走向,逐步将范围缩小到面、精准到线、确定到点,根据监测数据锁定的特征污染物,找准具体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依据相关证据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并作出处罚决定,对其他排放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震慑了存在侥幸心理的排污企业。
【案例五】
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废水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1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矿井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井下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通仲河,外排水质感官呈黑色,执法人员在总排口采集水样封存并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显示:外排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43mg/L、悬浮物浓度为2329mg/L,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限值的5.86倍、45.6倍。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9.8万元。
【案件启示】
企业应当认真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案例六】
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底检测发现独山县麻尾区域地下河水系出现重金属砷、镉超标异常情况,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随即组织开展调查排查,经大量排查、监测、溯源,初步锁定主要污染源来于独山麻尾工业园区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融晟公司),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由于污水池容积不够,该公司管理负责人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三次利用软管直接将气浮机处理的本应进入3号池回用的初期雨水偷排,偷排污水沿雨水排放口直接排出厂外溶洞进入地下。二是融晟公司初期雨水、场地冲洗水收集转换阀门因密封不严,从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2022年8月初融晟公司改造大门将外排管封堵)期间,部分场地冲洗水和部分初期雨水也长期排出厂外溶洞进入地下。
融晟公司在水环境管理中,对后期的雨水排放没有严格管理,仅凭经验对初期雨水进行一定量的收集后就将雨水排入外环境,也未对后期雨水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8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1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10日。
【案件启示】
依法查处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手段。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对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做到从快从重、从严从实,坚决守护好生态环境。同时通过依法查处,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本案中,企业被依法查处后,对原环评进行后评估,投入资金1200万元,对污水收集池进行池中池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站,增加雨水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对厂区雨污分流设施等进行全面改造,提升了企业环境保护水平。
【案例七】
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9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鸡场镇杨柳村的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源兴煤矿45万t/a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煤矿下方的无名河沟中有黑色的矿井废水流入。执法人员立即从源头开始排查,不放过一丝可疑线索,从煤矿井口抽水处一路仔细摸排,最终在该煤矿井口出水处的变压器旁发现该煤矿设有暗管将废水不经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至煤矿压滤机下方的无名河沟。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9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2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案件启示】
对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等一系列的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联动措施,对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改变生态环境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有着重要的典型意义。
【案例八】
岑巩县益营畜禽定点屠宰场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0日,岑巩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岑巩县益营畜禽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屠宰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场正在运营,废水池内蓄有屠宰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该场用提升泵将处理后的污水提升至一露天集水坑内,然后用另一提升泵将集水坑内的污水提升到屠宰场后面山坡上约50米处排放,直接进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1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6日。
【案件启示】
私设暗管方便性强、成本较低,生态环境部门需严厉打击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做到自觉守法、主动维法。
【案例九】
贵州湄河酒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4日至3月19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贵州湄河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酱香型白酒生产线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未运行,污水暂存池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暂存池下方的农田有生产废水渗出,利用管道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到园区排污管网中;三是卧式燃油燃气锅炉配套建设的除尘器未运行,燃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2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1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11日。
【案件启示】
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勤联动、紧密衔接,形成有效合力,查实企业的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严厉惩处;警示了同类行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dlyxx/zfjd/202306/t20230605_80057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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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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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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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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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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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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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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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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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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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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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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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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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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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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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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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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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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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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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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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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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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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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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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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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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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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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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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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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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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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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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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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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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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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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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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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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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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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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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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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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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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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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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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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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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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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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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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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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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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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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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